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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保局全面推动药品目录2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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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3月3日讯今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医保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的通知》精神,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自今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药品目录(年)》,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年)》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种,其中西药部分种,中成药部分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种。

已纳入我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按原规定执行。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自行增补西药和中成药品种,未纳入《药品目录(年)》且我省未调出的,暂按原规定执行,调出安排另行规定。《药品目录(年)》调出的药品不再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

市医保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目录(年)》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同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等方式,推动《药品目录(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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