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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齐齐哈尔发布疫情防控第24号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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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公告

第24号

为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严防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输入性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经营、使用单位要对本单位购进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单位要对进入我市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包括食品)、运输工具、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消毒,物品不经消毒不可经营、使用,要单独存放、单独管理、单独通道。

三、各县(市)区疫情指挥部要加强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流入我市的物品监测,做到全面管控,尽早发现。

四、对于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的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注意戴口罩、手套,做好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

五、市民在收到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后,要做好个人防护,先进行消杀,并在室外空旷处放置一段时间方可打开使用。

六、各单位及有关人员未履行报告、防控、监管等职责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月3日

来源

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看齐

编辑

陈佳玉

值周

郑美琳

责编

丛明辉陈佳玉

总编

贾婷

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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