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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年招生章程不设专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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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大学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齐齐哈尔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是黑龙江省属重点建设高水平综合大学,黑龙江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学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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