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马一年半之后,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沿民获刑。年7月12日,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在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王沿民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获刑17年。
据新华社报道,7月12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哈尔滨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沿民受贿、挪用公款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沿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对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沿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称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助理、哈尔滨市建委副主任、哈尔滨市松北区区长、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哈尔滨市建委主任、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哈尔滨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协调、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年,被告人王沿民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建委主任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下属企业以虚假购房方式挪用公款人民币万余元借给他人使用。年9月至年8月,上述挪用款项本息返还万元。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沿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王沿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自愿认罪认罚;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王沿民表示服判,不上诉。
“六毒俱全”的王沿民
在北京青年报的相关报道中,王沿民被形容为“六毒俱全”。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披露:
王沿民违反政治纪律,为谋取职务晋升,攀附领导干部,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唆使他人携带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和包含具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音视频手机入境,并私藏、阅看;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巨额礼金、消费卡;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在工程承揽方面谋取利益,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群众纪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和行政执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沿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恶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擅权妄为,庸懒无为;经济上贪敛钱财,亦官亦商,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沦丧,“六项纪律”项项违反,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沿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沿民简历
王沿民,男,汉族,年9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年8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09—.08 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与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08—.08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科科员
.08—.10 省城乡建设开发公司前期科副科长
.10—.10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主任科员
.10—.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主任科员
.08—.08 哈尔滨市政府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计财处副处长
.08—.11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计财处副处长
.11—.08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副处长
(.09—.01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工程系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08—.10 哈尔滨市建委住宅建设处处长
.10—.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主任助理(正处级)
.12—.12 哈尔滨市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2—.11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
.11—.12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12—.03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03—.06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06—.02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02—.10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10—.01 哈尔滨市道里区委书记
.01—.0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道里区委书记
.02—.12 哈尔滨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2 免职
.08 双开,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07一审宣判
来源:新华社、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北京青年报-政知新媒体
编辑:王亚群
校对:王木子
监制:朱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