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1月22日发布关于设立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制度的公告:
为了保障和支持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举报奖励制度。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下述违反疫情防控行为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给予第一举报人元奖励。1)来齐返齐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村屯等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2)编造虚假核酸检测证明的;3)居家隔离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5)违规组织开展聚会、聚餐、线下培训、促销展销等聚集性活动的;6)批发、销售没有“黑龙江冷链”电子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