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另有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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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致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时民仲裁员。他表示,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如果不是货物根本无法使用,一般出现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应该是折价而不是退货。同时,他还建议,在初步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先考虑根据合同约定申请进行国际贸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