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10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李某某妨害公务一案并当庭宣判,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建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月13日10时许,李某某外出购药返回小区时拒不配合进行登记,并摘下口罩,辱骂推搡工作人员。执勤民警见状上前出示证件,劝导其配合登记工作并按要求佩戴口罩,李某某不听劝阻继续辱骂工作人员并强行进入小区。在民警对李某某采取控制措施时,李某某将民警手背抓伤。
建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其所在小区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仍拒不配合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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