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6号)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0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9月27日上班、上课,执行第6教学周星期五的教学安排;10月4日上班、上课,执行第6教学周星期六的教学安排;10月5日-8日上班、上课,执行第7教学周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教学安排;10月10日上班、停课,开展迎新工作。
(三)国庆节期间未安排的调休日在寒假统筹安排。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部署,继续做好每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等信息排查及报送等疫情防控工作,强化师生员工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得前往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不跨省域长途旅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及各学院要加强宿舍管理、宣传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工作,学生出校园要履行请销假手续;教务处、研究生部及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教学组织工作,确保教学工作有序开展;武装部(保卫处)要继续做好校园准封闭式管理,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要做好餐饮、洗浴、水、电等后勤保障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生活秩序;资产运营管理中心要加强各场馆、购物中心及商服运行管理;图书馆要安排好自习室开放工作。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安排,并于9月30日17点前通过校内办公信箱将假期值班安排表(电子版)分别报送给学校办公室郑大钊和武装部(保卫处)刘忠双。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校办公室
年9月18日
注:本文转自校内网
齐齐哈尔大学大学生记者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