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物防”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强化做好疫情防控“物防”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和消费者个人从国外进口货品、设备、工具;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购入货品、设备、工具;由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购入的涉疫货品、设备、工具等物品均列入疫情防控“物防”范围。
二、各单位从国外进口货品、设备、工具等,需事前向相关县区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物品到齐后第一时间向上述部门报告,实行闭环管理。相关部门在做好物品落地前对运载交通工具和物品核酸取样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要一件一检测,一件一消*;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定期对涉及的人、物、环境进行核酸监测。货品落地前不报备、不报告、未落实上述闭环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运输流通使用环节,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购入货品、设备、工具等,需主动向相关县区指挥部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实行闭环管理。物品落地前对运载交通工具和物品核酸取样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要一件一检测,一件一消*;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要定期对涉及的人、物、环境进行核酸监测。货品落地前不报告、未落实上述闭环管理措施的,不得进入运输流通使用环节,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各单位购入的非风险地区核酸检测阳性同类货品、设备、工具等,必须第一时间自行封存存量物品,开始实行闭环管理。对该类涉疫物品涉及人、物、环境全面核酸检测后进行全方位消杀,接触货品人员应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同时由涉事单位排查已流出货品去向及时报告。对落实闭环管控措施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消费者个人对来自上述地区的风险物品要提高防控意识,审慎购买使用。及时